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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起我国将免征部分船舶港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
 日期:2015/1/5 23:50:17 浏览次数:9065
记者31日从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获悉,自2015年1月1日零时起,我国将对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免征港务费、船舶登记费以及沿海港口和长江干线船舶引航收费。

  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计,500总吨以下海船共11893艘,占中国籍海船总数的57.1%;100总吨以下中国籍内河船61715艘,占中国籍内河船总数的32%。免收部分船舶的船舶港务费、船舶登记费、沿海港口和长江干线船舶引航收费,将减轻小微航运企业负担,优化航运市场发展环境,有利于促进航运业持续健康发展。 

  根据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、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要求,交通海事局积极落实国务院减轻小微企业负担的决定,要求海事系统认真执行好免征政策,禁止变相继续收费,接受社会监督。